上年度人均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从2428元以下调整至2643元以下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委员会获悉,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在收入方面,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人员的,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428元以下调整为2643元(含本数)以下,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同时符合年龄、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应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在收入方面,要求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43元以下,同时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在住房条件中,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流动人员申请政府公租房需申请人参与积分制管理需符合的条件如下: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并在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同时还要满足在中山没有享受住房保障,没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