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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与普通员工有何区别?被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时间: 2018/6/7 15:51:42     来源: 博天人才网     点击:1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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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派遣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找法网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知识。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一、劳务派遣工与普通员工有什么区别呢?



(一)区别:

1、派遣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而非用工单位;

2、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的;

3、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该如何维权?

  劳动派遣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劳务派遣公司一直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综上所述,派遣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而非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的。

  注意: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当劳务派遣公司一直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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