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暑假工
首 页 灯饰照明 五金机械 电子电器 商务金融 服装制衣 校园招聘 HR管理 职业指导
现场招聘会
搜索指示图片
当前位置: >薪酬设计 >> 正文
病假工资,HR你打折了吗?
时间: 2018/4/25 15:15:17     来源: 博天人才网     点击:14734
[字号: ]



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确定职工的病假工资?

      对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存有不少错误认识:
      1、如有的单位认为,劳动者生病期间,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因此单位完全可以不支付任何报酬。
      2、有的单位认为,病假工资发多少,单位说了算。

      3、工龄长短,对病假工资没有关系等等。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一、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结语: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病假工资的数额。计算的假期工资均不低于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底线不要逾越哦)

      计算公式: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举例子:
      员工乙,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为5000元,在公司已连续工作5年。2016年5月1日至5月10日连续休病假,那么员工乙5月份的工资应发放多少?
      首先,确定乙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5000元。
      其次,确定乙的病假工资计发标准:由于乙连续工龄为5年,因此乙的病假工资的计发标准是5000元*80%=4000元。
      最后,乙5月份的工资=4000元/21.75天*6天+5000元/21.75天*16天
      小HR:请了10天假啊,怎么才算6天?
     小福:注意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且带薪)、5月2日调休日、5月7日周六、5月8日为周日,由于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无需请假即可休息, 故计算病假天数时须剔除。
解决措施:
     公司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病假制度,但必须依法制定。
     一是必须合法,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是病假制度需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公司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及时告知每个员工;
     三是公司应制定关爱生病职工的制度。

我有话说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发言时请遵法守纪注意文明
关于我们 | 求职帮助 | 招聘指南 | 人才派遣 | 联络我们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图站地图
全国客服电话: 0760-22236300 / 0760-22553303 业务电话:0760-22180333 总部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东路1号1310房第2卡
法律顾问: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刘叠律师  中文网址:博天   求职 招聘 博天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10123号 粤ICP备05055544号